香港中文大學安省校友會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lumni Association (Ontario)

香港中文大學安省校友會會章

總則

  1. 本會章權限

    本會章按有關規定,於會員大會通過後,於2013 年5 月1 日第七屆幹事會上任時生效,而本會章第11 節(幹事會選任)則適用於第七屆及以後幹事會之選任。
  2. 定名

    本會定名為「香港中文大學安省校友會」,簡稱「中大安省校友會」,下稱本會。英文名稱為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lumni Association (Ontario),簡稱CUHKAAO,或CUAAO。
  3. 組織

    本會由香港中文大學或其成員書院之校友及教職員組成,在香港中文大學校友事務處備案。
  4. 宗旨與活動

    1. 本會宗旨在加強會員間之聯繫與團結、促進彼此之情誼、關心及參與母校與社會之發展。
    2. 本會活動包括聯誼和文娛康體活動、響應及支援母校在香港及安省舉辦之活動及推行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活動。

會員

  1. 會員資格

    1. 校友會員:曾經就讀於香港中文大學或其成員書院之校友,均可申請成為校友會員。
    2. 校友會員:曾經就讀於香港中文大學或其成員書院之校友,均可申請成為校友會員。
    3. 凡既可成為校友會員、又可成為名譽會員者,入會時除非書面聲明,否則均作校友會員論;一經確定,如要更改,須以書面向校友會會長申請,獲幹事會批准後方可。
  2. 會員權利與義務

    1. 只有校友會員方可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會員可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並應遵守本會會章。
    3. 會員有責任向會方提供個人最新有效通訊方法。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權責

    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決策機構,具有修章、選舉、罷免及擬定會務方針的權力。
  2. 週年會員大會與特別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包括週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
    2. 週年會員大會每年三月或四月召開。
    3. 幹事會於有需要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 特別會員大會可經二十位或以上校友會員聯署書面要求召開;幹事會須於收到書面要求兩個月內召開,討論提交之議案及有關事宜。
    5. 特別會員大會按本會章其他有關規定召開。
  3. 會員大會之召開

    1. 會員大會之議程、日期、時間及地點須於開會前至少兩星期以書面或電郵通知。
    2. 出席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三十人或會員人數過半數,以較低數作準;若出席人數不足,會長須於原定開會日期後兩個月內按同一議程召開,而出席人數為會議之法定人數。開會時,會員只可由其本人行使表決權,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3. 會員大會主席為應屆會長或其從幹事會中委任代表主持;會議記錄由應屆文書或從會員中委任代表負責。

幹事會

  1. 幹事會權責

    1. 幹事會負責釐定並執行任內之工作計劃、組織及推行有關活動。
    2. 幹事會會長對外代表本會,並可使用「中大安省校友會會長」職銜。
  2. 幹事會組成

    1. 每屆任期兩年,由當選年的五月一日至翌兩年後四月底止。
    2. 幹事會人數為九至二十人,其中不包括當然幹事。幹事會設會長一人、第一副會長一人、第二副會長一人、文書一人、財政一人,其他職銜概由幹事會自行決定。
    3. 上屆任滿會長,如不連任,則自動成為今屆當然幹事。
    4. 當然幹事在幹事會中,除了不能擔任會長一職外,可擔任幹事會內其他職位,並在幹事會會議中可享有投票權。
  3. 幹事會選任

    1. 幹事會選舉採取組閣制,經由會員大會普選產生。
    2. 會長一職,連選得連任,惟不得連續多於三屆;其餘職位連選得連任之。
    3. 候選會長須於召開選舉新幹事會的會員大會一個月前,把候選第一副會長、候選第二副會長及其餘候選幹事名單送交應屆幹事會核實。所有候選幹事會及其成員,必須符合本會章有關規定。
    4. 如只有一個候選幹事會,則自動當選。
    5. 如有多過一個候選幹事會,經投票後,獲最多票數的一個候選幹事會當選。
    6. 如在召開選舉新幹事會的會員大會一個月前,應屆幹事會仍未收到符合本會章有關規定的候選幹事會名單,本會章對候選幹事會及其成員之規定(即第10 節(b)和(d),及本節(b)和(c) ),經會員大會當下通過後,可暫緩執行一屆。
    7. 如在召開週年會員大會時,應屆幹事會仍未收到任何候選幹事會名單,應屆幹事會任期順延,直至新一屆幹事會組成為止。
  4. 幹事會會議

    1. 幹事會會議由會長主持;若會長缺席,由第一副會長主持;若第一副會長亦同時缺席,由第二副會長主持。如正副會長三人同時缺席,則取消會議,擇日重議。
    2. 幹事會會議記錄由文書負責;若遇文書缺席,由其他幹事或委任會員負責。
    3. 幹事會以過半數幹事出席會議為會議之合法人數。
    4. 開會時,各幹事只可由其本人行使表決權,不得委托他人代替。議案以過半數贊成通過。
  5. 幹事會職位出缺

    1. 會長若於任內出缺,由第一副會長接任,任期至該屆幹事會任滿為止。
    2. 第一副會長若於任內出缺,由第二副會長接任,任期至該屆幹事會任滿為止。
    3. 第二副會長若於任內出缺,須從該屆幹事會中選任一位幹事補替,任期至該屆幹事會任滿為止。
    4. 其他職位若於任內離職,須從該屆幹事會中選任一位幹事補替,任期至該屆幹事會任滿為止。
  6. 幹事會工作

    1. 幹事會可下設委員會,以協助推行工作。
    2. 幹事會須在週年會員大會中提交工作報告、財政報告及有關事宜。
    3. 幹事會須於任期最後一個月內製作並通過應屆工作報告及財政結算,並提交會務建議,以備下屆幹事會參攷借鏡。

財政

  1. 財政

    1. 本會財政年度為每年五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止。
    2. 本會一切開支,必須符合本會宗旨。每年若有盈餘,得撥入下一年度使用。本會不得負債。
    3. 幹事會以本會名義開設銀行戶口,賬戶簽署人為會長、第一副會長、第二副會長、財政四人中任何二人。
    4. 本會可接受捐贈。
    5. 會員已繳交之入會費、年費及對本會之捐贈,概不退還。

會章訂修

  1. 修章

    本會會章必須經出席會員大會之校友會員三分二或以上同意通過,方可修改。

其他

  1. 其他

    1. 當校友會員人數少於二十人時,本會須自動解散。
    2. 當本會解散時,在支付所有必需費用後,如有盈餘,全數捐贈母校。